2017年16期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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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发〔2017〕10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精神,进一步引导激发新消费、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发展新经济,切实满足社会康复服务需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全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为导向,以扩大有效供给为目标,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投资,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产业跨越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加强政府引导。遵循产业发展规律,以需求为导向,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和创造力。注重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规范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坚持自主创新,强化示范引领。政产学研用协同,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技术、管理、品牌、商业模式示范创新,以点带面培育孵化,加强交流合作,促进成果转化。
    坚持问题导向,提升竞争能力。瞄准制约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补短板、破难题,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持续扩大有效供给,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市场竞争力。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立足全局,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融入“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现代服务业发展进程,促进业态融合,推动产业全面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高效转化,创新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创新驱动形成产业发展优势,产业规模增长明显,布局合理、产品丰富、有效供给的产业格局基本形成。通过建立完善政策体制机制,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健全市场监管机制,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在和林格尔新区建设国家西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争取成为国家综合创新示范园区试点。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成果转化。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以人才为根本、市场为导向、资本为支撑、科技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提高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创新能力。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政策,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统筹康复辅具机构、康复辅具生产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创新资源,搭建康复辅助器具科技创新平台和基础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支持各类研发机构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承接政府科研项目,鼓励开展相关领域研究开发及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以“互联网+技术市场”为核心,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交易网络平台,促进康复辅助器具科技成果线上线下交易。依托康复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应用的优势单位,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模式优化服务,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业孵化和双创示范工作。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产业创新评选活动,推介康复辅助器具创新产品目录、科技成果及转化项目信息。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加快引进吸收国外先进科技成果。
    (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打造创新示范产业园区。依托土地、电力资源、大数据产业等优势,在和林格尔新区建设国家西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全力打造集示范生产基地、产品配置、产品销售为主,产品研发、产品检测、养老康复、人才培养为辅的产业园区,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与养老、医疗、教育、科技等方面的融合发展,实现医养结合、医工结合、医教结合。因地制宜发展劳动密集型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着力提升产业发展整体素质和产品附加值,推动全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由低端向中高端迈进。
    实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智能制造工程,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示范,促进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全产业链的综合集成应用。重点发展研发设计、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和品牌建设等生产性服务,促进产业要素高效流动和合理配置。推进面向产业集群和中小型企业的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优化生产服务系统。重点围绕市场营销和品牌服务,发展现代销售体系,增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不断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制造体系智能升级。提高国际合作水平,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区设立研发生产机构,加快产业合作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市场营销、品牌培育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
    (三)强化服务能力和质量管理,扩大市场有效供给。大力推广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员团队协作,重点推进骨科、眼科、耳科、康复科等医疗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促进康复辅助器具在养老、助残、医疗、健康、教育、通信、交通、文体娱乐等领域广泛应用。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服务试点。切实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质量管理示范活动,鼓励企业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加强质量安全培训,优化质量控制技术。培育发展质量检验机构,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预警和缺陷产品强制召回、产品伤害监测验证评估等工作,发布产品和服务质量“红黑榜”。
    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支持企业战略合作和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经营。鼓励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专注于细分市场发展,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加快公办机构改革,扶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支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高层次、高水平、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博览会、展览会和交易平台。支持行业组织开展康复辅助器具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创新和配置服务深度融合,实现品质化、精细化、便利化发展,将老年人、伤病人护理照料,残疾人生活、教育和就业辅助、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等作为优先发展领域,推动“医工结合”,支持人工智能、脑机接口、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康复辅助器具产品中的集成应用,支持外骨骼机器人、照护和康复机器人、仿生假肢、虚拟现实康复训练设备等产品研发,形成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加强传统蒙中医康复技术、方法创新,积极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疗效确切、蒙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辅助器具,培育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知名产品,积极拓展改善普通人群生活品质的产品。
    (四)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标准,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健全完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配置服务管理制度、康复辅助器具与医疗器械管理服务衔接办法。加快重点产品、管理、服务标准制定修订,健全康复辅助器具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市场的规范作用。建立标准分类实施和监督机制,培育成立康复辅助器具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深化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健全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体系。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注册登记流程,健全监管服务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作用,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动态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支持行业组织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在行业标准制定、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加强协调联动。建立民政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协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金融、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及残联组织,做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教育、科技、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银监、证监、保监、统计、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纳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相关财政以及新兴产业投资支持范围。各地财政可利用奖励引导、资本金注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方式,支持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建设,以及具有示范效应、公共服务性质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项目。健全政府采购机制,国产产品能够满足要求的原则上须采购国产产品。将符合条件的高端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范围。
    (三)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康复辅助器具生产项目用地,列入国家和自治区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实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政策确定出让底价;康复辅助器具生产项目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利用存量出让土地改建、扩建生产康复辅助器具的,增加的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四)加大税收政策优惠力度。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60号)的规定,供残障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包括上肢矫形器、下肢矫形器、脊椎侧弯矫形器),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6〕111号)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居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经批准改造废弃土地建设康复辅具项目的,自使用月份起免征改造废弃土地10年的土地使用税;对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康复辅具产业纳税人,经批准可定期减收或免征土地使用税。落实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和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符合自治区大用户用电政策条件的,执行优惠用电价格。
    (五)完善医疗和消费支持措施。制定自治区统一的治疗性和辅助性治疗康复辅助器具医疗产品价格目录;允许治疗性和辅助性治疗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纳入医院“阳光采购计划”,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探索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康复辅助器具工伤保险支付制度,确定合理支付范围。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保险支付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支持康复辅助器具消费。鼓励康复辅助器具企业与医院、社区、养老机构采取合作运营的模式,应用治疗性和辅助性治疗康复辅助器具产品,为残障患者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康复治疗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对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
    (六)鼓励扶持高新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发展。对从事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科技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新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创新型企业命名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根据业绩考核情况,自治区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将康复辅助器具相关知识纳入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相关专业教育以及医师、护士、特殊教育教师、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范围,切实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康复辅具机构和康复辅具生产企业设立康复辅助器具方面的科研工作站,将康复辅具高技术人才列入自治区重大科技人才引进计划。支持康复辅具机构、康复辅具生产企业、高等院校合作建立实用型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康复辅具生产企业为教师实践、学生实习提供岗位。
    (八)强化企业金融服务。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开展股权众筹融资等试点,积极申请国家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协同发力,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符合基金投向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资产支持证券。支持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适合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的金融产品。
    (九)健全行业统计制度。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健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建立以主要产品数量、生产企业、服务机构等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调查、行政记录和行业统计相结合的信息采集机制。
    (十)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特别是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等康复辅助器具使用群体的宣传和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的浓厚氛围。
    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本意见实施情况的督促落实,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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