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6期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自治区“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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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发〔2017〕10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
  
  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为积极有效应对人口趋势变化及其深刻影响,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特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人口现状
  “十二五”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各项人口政策,加强对我区人口发展的正向调节,实现了人口均衡发展。
  人口规模小幅增长。2015年全区常住人口达到2511.04万人,比2010年增加38.86万人,增长1.54%,年均增长0.31%。2015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4‰,人口机械增长率为0.1‰。
  人口老龄化持续加速。2015年我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382.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比重达到15.6%,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5个百分点。
  人口结构呈现新态势。人口结构持续改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由2010年的112.15下降到2015年106.68,比全国平均水平低6.83个百分点。2015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4.16%,比2010年提高3个百分点;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3%,比2010年提高4.8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均比全国高约4个百分点,在西部省区居第二位。家庭结构呈现“小型化”,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为2.74人,比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2.82人减少0.08人。
  人口综合素质稳步提升。人均预期寿命由2010年的74.4岁提高到2015年的75.8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由2010年的12.31‰、14.91‰、35.25/10万降至2015年的5.34‰、6.49‰、18.27/10万。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1年。
  重点人群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十二五”累计减贫192万人,2015年末全区贫困人口减少到80.2万人,贫困发生率比2010年下降13.7个百分点。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3100元,年均增长16%以上,高于自治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家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
  人口管理和服务政策逐步完善落实。相继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新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人口出生计划任务顺利完成,符合政策出生率保持在92%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单独两孩政策顺利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和特殊家庭扶助制度逐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我区人口发展与全国一样进入深度转型阶段,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人口素质、结构等问题日益凸显,人口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问题相互交织、聚集叠加,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长远而深刻的影响。
  全面两孩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与育龄妇女开始减少和群众生育观念发生重大转变相互作用,人口数量将出现适度增长。妇产科、儿科等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资源相对不足,特别是高龄产妇增加,妇儿安全健康保障至关重要。
  人口老龄化特征更加明显。“十三五”时期,我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平稳增长,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550万人,占人口总数的比例将超过20%,高龄、失能老年人数将持续增加,劳动年龄人口减少,劳动力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
  城镇化区域间差异较大。各盟市城镇化发展水平差异较大,2015年乌海市最高,达到94.58%,兴安盟最低,仅为46.24%。合理引导人口流动、优化城镇体系和空间布局、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发展成果共建共享任务艰巨。
  传统家庭功能变化趋势明显。受人口流动性增加等综合因素影响,家庭规模、结构和功能正在发生变化,呈现出规模小型化、结构多样化、居住离散化、关系松散化的趋势和特点。单人、单亲、空巢等家庭比例提高,二代、三代及以上大家庭比例逐步下降,养老抚幼等传统家庭功能弱化,失独家庭关爱扶助任务加重,居家养老、健康保障需求大幅度增加。
 
第二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要求,以积极的人口发展战略为统领,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实现由注重调控人口规模向集聚人力资源转变、由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加快建设形成人口规模适度、人口素质优良、人口结构优化、人口分布合理、人口流迁有序的人口均衡型社会,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决策、促进协调发展。坚持按科学规律谋划发展全局,统筹考虑当前发展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实行人口发展综合决策,把人口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摆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位置,将人口政策融入经济社会政策,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投资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城乡区域关系协调、可持续发展等重大决策中,充分考虑人口因素,不断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突出以人为本、实现共享发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面向全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政策体系。倡导和实践优质服务理念,健全服务网络,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特色,提升服务水平,尽最大努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深化综合改革,推进机制创新。不断深化理论创新、制度创新、能力创新和载体创新,积极转变人口调控理念和方法,统筹推进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完善人口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制度,努力解决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
  ——强化正向调节,注重风险防范。尊重人口规律,推动人口结构优化调整、人口素质不断提升、人口流动更加有序,持续增强人口资源禀赋。加强超前谋划和战略预判,提早防范和综合应对潜在的人口系统内安全问题和系统间的安全挑战,切实保障人口安全。
  ——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根据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行之有效的人口发展目标和政策,抓重点,破难点,整体推进人口问题的有效解决。在人口调控和管理过程中,加强分类指导,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面两孩政策效果充分发挥,生育水平向合理区间回归,人口总量保持适度增长,素质不断提高,结构逐步优化,分布更加合理,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进一步提高。
  ——人口总量。妇女总和生育率逐步回归并稳定在合理区间,到2020年全区总人口达到2660万人左右。
  ——人口结构。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控制在103~107:100,性别结构持续改善。劳动力资源保持有效供给,人口红利持续释放。
  ——人口素质。出生缺陷得到有效防控,人口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持续提高,到2020年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8年,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人口分布。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左右,户籍人口镇化率达到50%左右,区域中心城市集聚人口能力增强,人口流动合理有序,人口分布与功能分区、城市群发展、产业集聚协调度达到更高水平。
  ——重点人群。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健全,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等群体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共建共享能力明显增强。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着力提高人口素质
  推动人口发展从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优化结构和提升素质并举转变。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对人口变动的影响,引导人口与经济布局有效对接。充分发挥人口能动作用,为经济增长提供有效人力资本支撑和消费支撑。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完善优生优育技术服务体系,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加快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和社区五级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加强健康教育、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筛查、营养素补充等服务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农村牧区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
  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善后服务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完善税收、抚育、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减轻生养子女家庭负担。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适时提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空巢家庭、单亲家庭等的帮扶支持力度。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推进新型家庭文化建设。
  提升新增劳动力质量。加快完善国民教育体系,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建立政府主导、行业引导、社会参与的现代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层次创新创业型人才队伍。以“草原英才”工程为抓手,以培育和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为重点,着力造就一支能够服务和支撑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型人才队伍。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实施“优秀企业家培养工程”。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大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力度,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到2020年,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45万人左右,占从业人员总量的13%左右,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达到15∶44∶41。 
  促进劳动者人力资本积累。构建有效的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制度体系,加快推动传统农牧民成为新型职业农牧民。落实农牧业转移人口就业扶持政策,健全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强化青年创业培训,加大创业投融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完善以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和创业为主的培训体系。提升劳动者健康素质,全面开展职业健康服务,实施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加强职业病综合检测和积极防治。强化职业劳动安全教育。加强大龄劳动力职业培训,适时实施促进大龄劳动力就业行动计划,提高就业技能和市场竞争力,避免过早退出就业市场。到2020年,有培训愿望的城镇失业人员、农牧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第二节  引导人口有序流动
  推动城乡人口协调发展,完善以城市群为主体的人口空间布局,重视提高人口城镇化质量,培育人口集聚的空间载体,引导产业集聚,增强人口吸纳能力。促进人口分布与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永续共生。
  加快推进人口城镇化。全面放开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落户条件,允许农牧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取消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落户条件,扩大合法稳定就业认定范围,进一步放宽户口准入条件。有序推进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和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形成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到2020年,努力实现210万左右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
  完善转移人口保障政策。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维护进城落户农牧民土地和草场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利。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全面实施自治区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完善城乡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健全全区流动人口分布、生存发展状况的动态监测体系,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动户籍登记管理创新,加强对现有户籍居民的常态化和规范化管理。加快推动与户籍制度改革密切相关的养老保险、保障性住房、人事调配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改革,研究调整户籍人口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统一户籍与非户籍人口养老保险缴费水平。2020年,基本建立起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合法稳定职业(含合法稳定收入)为户口迁入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为登记形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制度。
  改善人口资源环境平衡。科学确定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人口承载力。对人居环境不适宜人类常年生活和居住的地区,实施限制人口迁入政策,有序推进生态移民。对人居环境临界适宜的地区,基本稳定人口规模,鼓励人口向重点市镇收缩集聚。对人居环境适宜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平衡或有余的地区,重视提高人口城镇化质量,培育人口集聚的空间载体,引导产业集聚,增强人口吸纳能力。积极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增强人口承载弹性。
  保障边境地区人口安全。统筹区域因素、民族因素和人口因素,完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加大对鄂温克、鄂伦春、达斡尔和俄罗斯等人口较少民族扶持力度,继续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加快发展,扶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民族医药、生态文化旅游和优势资源开发等特色产业,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大力扶持民族贸易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社会事业发展,努力扩大就业、增加边民收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让边境各族群众安居乐业,防止边境地区人口流失,促进边境地区各民族守望相助、手足相亲、唇齿相依,以繁荣发展促进团结稳定,以团结稳定保障繁荣发展,把祖国北疆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加强人口跨境流动管理,消除潜在人口安全风险。
    第三节  健全人口服务体系
  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完善和落实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积极拓展养老行业发展融资渠道。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建立经济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强老年服务网络建设,增强社区老年健康服务功能。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探索建立老年服务志愿者、照料储蓄、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制度。2020年,养老服务补贴惠及经济困难户籍老年人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完善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强化人口居住登记及证件管理,确保登记信息完备准确。健全农村牧区转移人口落户制度,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为基准条件,构建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多层次公共服务体系。对外来常住人口,以居住证为载体,逐步提供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并根据空间承载力和财政承受力,动态优化服务项目和保障标准。对无稳定居所和职业的短期流动人口,重点做好治安管理及公共安全服务。
  发展养老服务业。围绕“健康内蒙古”建设,着力发展专业化老年护理服务、大力发展中蒙医养生保健康复服务。依托医疗资源,发展老年医疗、康复护理、健康体检产业,逐步形成“养老+医疗康复”一体化的产业发展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蒙医养生保健机构、中蒙医康复疗养机构,鼓励中蒙医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联合建立老年人健康服务机构,构建老年人中蒙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积极开发老年人专用健康监测、预警、呼救等智能可穿戴设备,探索应用老年人辅助机器人及老年人智能照护康复产品。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工作。按照“管理人性化、服务亲情化、待遇同城化”的要求,建立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流动人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通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系统推进,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就业、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免费义务教育管理制度,对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的民办学校,研究提供财政免费义务教育补贴。修订企业员工养老保险条例,实现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顺畅转移,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对象范围,不断提高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和服务标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共享,进一步缩小区域间、城乡间、不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差异。探索创新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供给、管理、决策、考评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效率。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节  推进重点人群共享发展
  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创造条件让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入和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
  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妇女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和妇女综合素质的最优化,促进妇女公平、公正地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以儿童发展为本,遵循儿童发展规律,为儿童发展优先配置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提供全面、优质的公共服务和福利保障,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改善女孩生存环境,建立健全有利于女孩家庭发展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按照“残有所助”的要求,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医疗救助康复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进一步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着眼满足基本需求,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不断加大救助力度,2020年,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险基本全覆盖、社会救助无盲点,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有较大提高。
  加大其他人口帮扶力度。继续开展“爱心助成才”、“希望工程”、“光彩事业”等助学活动,确保困难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加强收养登记服务规范化建设,通过完善救助机构等设施,做好流浪乞讨人群的救助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救灾、救助、救护”工作领域的功能和作用,继续落实抚恤、补助、优待等政策,开展结对帮扶、特困救助等活动,帮助解决因病致穷、因残致穷人员生活问题。推进一批城市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农村敬老院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实现“五保”(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集中供养率达到75%以上。加强慈善组织建设,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各目标人群救助成效。
 
第四章  重点工程
 
    第一节  人口素质提升工程
  出生人口素质提升行动。实施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0-6岁儿童残疾筛查、农村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儿童早期发展、再生育指导等项目。推进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全覆盖,接种率达到95%以上。做好高龄产妇健康服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及妇产科孕检、产检工作,加快推进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在自治区、盟市和旗县三级全覆盖建设,对有生育欲望的高龄人群优先安排体检,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治疗或调理;对高龄产妇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孕前做好叶酸发放,指导育妇树立优生优育理念。全力实施生育缺陷提前干预计划,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子项目。继续实施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疝气等儿童医疗救治项目,提升医疗救助水平。在全区城乡有选择地建立一批人口早期教育培养示范区,逐步普及对准父母的教育、训练与服务。
  人口科学文化素质提升行动。集成科普图书、期刊、挂图、音像制品、展教品、文艺作品以及图片、科普志愿者等科普信息,建设数字化科普信息资源库和共享交流平台。
  人口劳动技能素质提升行动。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开展农牧业科技知识、实用生产技术等培训。实施农牧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技能培训计划,建设一批实训基地,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强对农牧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岗前培训,以关怀助就业、以服务促就业、以维权保就业等方式提供就业服务。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积极推进大龄劳动力人力资本开发行动,通过教育培训、健康服务、工作促进等方式,鼓励大龄失业人员回归劳动力市场。
  人口社会文明素质提升行动。以“最美”系列为抓手,开展“模范市民”、“文明新市民” 、“荣誉市民”和“最美青工”评选活动,构建城市荣誉体系。建设标准化社区志愿服务站,普遍建立服务社区老人、儿童的工作机制。积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2020年,基本实现每村、每社区均有文化活动室(文化活动中心)。保证每个行政村一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鼓励和引导企业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健身房、实用性体育设施和职工书屋等文体设施,积极组织和激励企业开展职工讲堂、经常性文体活动和比赛,丰富职工文化。
  人口身体健康素质提升行动。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控烟行动等活动。新增一批便民利民的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体育锻炼设施,新改扩建的居民区,按照人均室内不低于0.1平方米或者室外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体育健身设施。推进实施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实现苏木(乡镇)、嘎查村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2020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5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总人口比重达到42%左右,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0%。
    第二节  人口健康保障工程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基层医疗服务设施,健全重大疾病防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大对重大、新发、输入性和不明原因传染病控制力度,积极预防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提高公共卫生预测预警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食品药品安全行动。建立完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推进餐厨明镜计划,实现食品从农田到餐桌、药品从实验室到医院的全过程全覆盖监管。
  健康信息共享行动。建立覆盖全区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系统,并逐步实现与社保、医保等数据共享和交互。2020年,全区所有三级医院、市域内县级医院实现互联互通,与“智慧城市”建设相衔接,建成互联互通的全区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实现卫生计生一网覆盖,居民健康卡一卡通,政府和社会资源融合。
  流动人口健康服务促进行动。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按照常住人口配置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落实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免费享受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在流动人口集中的企业、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建筑工地、社区等场所,建立一批具有特色的流动人口健康教育阵地,定期举办健康教育宣传和健康知识咨询讲座等流动人口健康宣传专项活动。加强跨境流动人口健康管理,促进边境地区繁荣发展。
    第三节  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
  继续加大投入,完善老年养护院、老年公寓、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养老设施规划,加快农村老人助养点建设。扩大社会化养老服务覆盖面和服务内容,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提质升级,优先满足高龄、失能、失智老人养老需求。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提升管理服务和康复护理水平。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城乡社区和养老机构,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探索建立由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补贴、护理救助等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积极支持发展老年用品、老年休闲旅游等养老产业,引导企业开发老年保健、老年照护、老年康复辅具、老年宜居社区等产品和服务市场。大力发展老年大学、老年开放大学等教育培训,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家庭发展、互助养老、社区治理、社会公益等活动,继续发挥余热并实现个人价值。2020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60张,基本建成以公办养老机构为示范,其它所有制形式的社会养老机构为骨干的养老服务网络,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第四节  转移人口市民化工程
  完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出台并落实与农牧业转移人口相关的耕地、草地、林地、宅基地和农房处置政策。将农牧业转移人口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助比例。健全完善盟市、旗县(区)、苏木乡镇三级培训网络。落实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政策,全面推进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工作。将随迁子女纳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与本地生源同等接受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实行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鼓励参加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事务。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
    第五节  人口服务优化工程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科学的教育培训体系,提高企业用于员工培训方面的支出。进一步放开人力资本投资市场,建立和发展人力资本投资的金融市场体系。推行职业资格准入管理,规范岗位设置,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人才使用机制,加大社会工作人才考核力度。建立政策配套服务的考核机制,在人口计生综合目标考核时,设立“政策配套率”,按照衣食住行、入托入学、就医就业、个人发展、文化娱乐需求,对计生家庭制定出合理的优惠标准和条件,确定优惠的总项数,以保证政策配套到位。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提到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把人口发展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改善民生总体部署。强化盟市、旗县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人口发展规划、人口发展监测及人口服务管理综合协调,注重政策联动和综合平衡,切实形成党政统筹、部门协调、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共同推进规划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二节  健全投入保障机制
  建立以“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人口发展公共服务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政府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旗县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职业化建设、群众自治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引导企业、家庭、个人等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入力度,形成良性循环的社会投入机制。
    第三节  完善规划监测评估
  建立健全科学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和人口动态监测评估机制。继续完善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切实提高全员人口信息数据的覆盖率和准确率,科学监测和评估人口发展状况。按照优势互补、有效衔接、信息共享的原则,打破部门界限,规范人口统计口径,采取信息交换、比对、通报等多种形式,建立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和人口统计信息协商制度。科学预测人口发展趋势,及时发布人口总量、结构、分布预测和安全预警信息,为科学决策、加强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提供信息支撑。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科学评估规划实施效果,并根据形势需要对规划进行适时修订。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广泛宣传人口发展战略、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参与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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