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8期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规划
(2016—2020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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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字〔2017〕20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业厅、林业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关于报请批复〈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请示》(内国土资发〔2017〕1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发布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坚守耕地红线,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产能,健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体制机制,围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水资源保障与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设,按照以水定地的新思路,体现生态承载力的新理念,严守生态红线。同时,推进旱耕地整治,探索土地整治的新模式;以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为导向,结合自治区“扶贫攻坚”和“精准扶贫”工程,全面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以改善生态环境为根本要求,加大废弃、退化、污染、损毁农田的改良,促进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
    三、通过《规划》实施,“十三五”期间,确保建成2577万亩、力争建成3997万亩高标准农田(通过土地整治完成1400—2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45万亩,使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全面推进土地复垦,争取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40%以上。
    四、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制,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依据上一级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做好本行政区域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实施,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用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整治、土地复垦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目标任务。
    五、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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