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层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13项行政许可项目(见附件)。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放管服”工作,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运行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层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13项行政许可项目(见附件)。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放管服”工作,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运行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